赵某、徐某等开设赌场案
(2019)苏0412刑初1187号
1、案件简要经过:
徐某,曾因犯放火罪,于1996年10月被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4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12月3日刑满释放。曾因赌博,分别于2008年5月、2017年5月被罚款三百元、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一刑诉【2019】1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徐某、夏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对徐某的建议量刑为两年以上,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后经开庭审理,通过我方有效辩护,武进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远低于检察院对其两年的建议量刑,当事人对结果十分满意,案件获得比较成功的辩护效果。
2、律师对案件的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普遍存在的开设赌场案件,系由少数人口头协商,各自 召集人员聚集起来赌博后,由召集人员分成的案件,其定案证据多数为口供、证人证言等,大多数案件办案机关都会力求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以达到案件顺利办理的结果,对于书面证据往往不予重视,甚至缺乏,尤其对于本案是由其他案件引发的,是时隔一年多才发现的,该有的书证、实物证据等都很匮乏,所以本案本辩护律师主要将焦点放在证据层面,深挖案件细节,达到突破效果。
3、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在律师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不能一味的妥协于相关办案机关,我们要做的是坚持事实,以证据说话,切实做到实实在在为被告人减轻刑罚甚至免除刑罚,本案中,虽然检察院建议两年以上的量刑,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本案事实及律师辩护意见,并没有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才得以收到良好的辩护效果。